分公司(Branch)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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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公司(Subsidiary) |
最低資本額
並無最低之資本規定,但母公司需投資相當之資本,以便在比利時執行業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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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資本額
最低資本額為62,000歐元。至少25%的已認股本(Subscribed Capital)需在公司組成之時到位並存入銀行至少(但不得少於62,000歐元)。 |
法定身份
由於分公司並不是獨立之法定實體,故其業務之運作由母公司負完全之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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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身份
子公司為一獨立之法定實體,與股東無關。股東之責任與風險則視其付予公司之資金而定。 |
組織
母公司之董事會需指派合法之權利經理人,作為分公司之經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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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織
至少需有二位股東,不論是比利時的或非比利時的個人或公司。因此股權可以100%由非比利時籍之股東所有。 |
設立程序:
- 母公司之董事會必須擬定一決議案以進行分公司之成立並指定其在比利時之正式代表人。
- 母公司之公司章程必須由在比利時之持照譯員翻譯成荷/法語。
- 將公証過之公司章程連同上述之董事會決議向地方商業法庭(Tribunal de Commerce / Rechtbank van Koophandel)申報以公告於政府公報(Moniteur belge / Staatsblad)並據以申請一商業登記字號(n° d'immaculation au Registre du Commerce / Handelsregisternr)
- 向當地之加值稅(VAT)主管單位(Administration de la TVA / BTW Administratie)申請VAT字號
- 向全國社會福利辦理登記(Administration de la securite sociale/Rijksdienst voor Sociale Zekerhei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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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立程序:
- 以將成立公司之外於一比利時銀 行開立戶頭並存入資本額。
- 擬定荷或法語之公司章程
- 交予公証人一財務企劃書說明公司資本額足資應付頭二年內之營運開銷。
- 各股東、本人或其它代理,於公司正式成立時必須面見公証人。
- 公証人將告知你們之往來金融機構有關存入之資本額自今起可以營運資金之名啟用。
- 向當地之商業法庭(Tribunal de Commerce / Rechtbank van Koophandel)申報以公告於政府公報(Moniteur belge / Staatsblad)並據以申請商業登記字號(n° d'immaculation au Registre du Commerce / Handelsregisternr)。
- 向當地之加值稅(VAT)主管單位(Administration de la TVA / BTW Administratie)申請VAT號碼。
- 向全國社會福利局辦理登記(Administration de la securite sociale / Rijksdienst voor Sociale Zekerhei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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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立所需時間:
如果準備充份,可能需要三個星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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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立所需時間:
如果準備充份,可能需要三個星期。 |
所需費用:
預估最低約需拾貳萬台幣。
- 主要花費將在母公司章程之翻譯,翻譯費用的多寡是要看原始公司章程的難易而定
- 其它費用包括:商業登記字號申請費及政府公報之公告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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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費用:
預估最少約需拾貳萬台幣。主要花費包括:
- 股本千分之五的登記稅
- 公証費:視股本多寡而定
- 商業登記字號之申請費
- 政府公報之公告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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